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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夫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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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陈述经吉乌塞普·斯蒂凡尼的友好允准,是从他的一篇文章中抽出的,那篇文章的题目是《弗兰茨·卡夫卡:保险总公司职员》,发表在这个机构总部所在地特利斯特出版的1952年12月的该保险公司内部报纸(“Bolletion”)上。除了关于文作学品的诱人的概述外,这篇文章还摆出了传记形式的年代日期。文章告诉我们,卡夫卡于1907年10月2日递交了要求参加总公司工作的申请书,并根据惯例附上了一份简历。“法律实习”一词是指:在奥地利,凡欲当一名律师或获得某种国家的职位的人,大学毕业后要作为记录员或预审法官助理等等无偿工作一年,一部分在刑事法庭,一部分在民事法庭。除此之外,从斯蒂凡尼的文章中我们还得知,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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