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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结构成分和结构类型 - 第一节 结构和结构成分

古汉语字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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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实词和实词依据一定的语法关系结合起来,就形成了结构,处在结构中的实词都充当一定的结构成分。例如《战国策·齐策》“于是入朝见威王”,在结构“见威王”中,实词“见”和“威王”依据动宾关系形成动宾结构,“见”是述语,“威王”是宾语。有时,结构需要借助介词、连词、助词等虚词才能建立,但是介词、连词、助词等虚词不能单独充当结构成分。例如《论语·公冶长》“愿闻子之志”,在结构“子之志”中,实词“子”和“志”依据修饰关系并借助助词“之”形成偏正结构,“子”是定语,“志”是中心语,但是助词“之”不充当结构成分。
由于处在结构中的实词都充当一定的结构成分,所以实际上结构是由结构成分组成的。结构成分可以由一个实词充当,也可以由另一个结构来充当,例如《战国策·齐策》“愿请先王之祭器”,“请先王之祭器”是一个动宾结构,这个动宾结构中的宾语“先王之祭器”本身又是一个偏正结构。经常用来充当结构成分的结构,往往是动宾结构、并列结构和偏正结构,因为动宾结构的语法功能相当于该结构中的动词,并列结构的语法功能相当于该结构中的名词、动词或形容词,偏正结构的语法功能相当于该结构中被修饰的名词、动词或形容词(有时是相当于被补充说明的动词、形容词)。
结构的构造规则和句子的构造规则基本上是一致的,不过结构和句子仍有本质的区别,句子的最大特征是具有语调,结构则没有语调。在结构转变为句子的过程中,语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要一个结构,甚至一个词,具备了完整的语调,那么这个结构就转变成了完整的句子,这个词也就转变成了独词句[1]
1.2 古汉语的结构成分有八种: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中心语和并列语。
(1)主语。主语是谓语叙述和说明的对象,一般位于谓语之前。除副词以外的一切实词都能充当主语。例如:
无远虑,必有近忧。(《论语·卫灵公》)
,好物也; ,恶物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德之共也; ,恶之大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三十斤 为钧,四钧 为石。(《汉书·律历志》)
公曰:“ 为忠贞?”(《左传·僖公九年》)
这五个例句,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和代词充当主语。动词和形容词充当主语,我们不认为是动词和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上面说过,结构成分可以由一个实词充当,也可以由另一个结构来充当,所以主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邻国之民 不加少,寡人之民 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
责善 ,朋友之道也。(《孟子·离娄下》)
颜渊季路 侍。(《论语·公冶长》)
都城过百雉 ,国之害也。(《左传·隐公元年》)
以上四个例句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偏正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和主谓结构充当主语。
根据主语和谓语(包括宾语)的语义关系,主语可以分为施事主语、受事主语、存现主语和起事主语等几种。
所谓“施事主语”,是指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施行者。如《左传·僖公四年》:“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主语“齐侯”是谓语动词“侵”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施行者。又如《庄子·秋水》:“秋水时至。”主语“秋水”是谓语动词“至”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施行者。
所谓“受事主语”,是指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如《孟子·告子下》:“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膠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主语“傅说”、“膠鬲”、“管夷吾”、“孙叔敖”、“百里奚”分别是谓语动词“举”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又如《左传·隐公元年》:“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主语“蔓草”是谓语动词“除”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又如《史记·项羽本纪》:“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宾语“之”指代主语,主语“先破秦入咸阳者”是谓语动词“王”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又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2] 宾语“之”指代主语,主语“善人富”、“淫人富”分别是谓语动词“谓”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
所谓“存现主语”,是指存现句的主语,而所谓“存现句”,是说明某处存在、不存在、出现、消失某些人或事物的句子。如《庄子·逍遥游》:“北冥有鱼,其名为鲲。”主语“北冥”表示处所,谓语动词“有”表示存在。又如《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主语“宗邑”、“疆埸”表示处所,谓语动词“无”表示不存在。
所谓“起事主语”,是指在判断句、形容词谓语句、某些动词谓语句和名词谓语句中,主语是谓语所描写或判断的对象。如《史记·刺客列传》:“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主语“风”、“易水”是形容词谓语“萧萧”、“寒”的描写对象。又如《左传·隐公四年》:“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主语“兵”是动宾结构谓语“犹火”的描写对象。又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秦师轻而无礼,必败。”主语“秦师”是形容词“轻”和动宾结构“无礼”联合而成的谓语的描写对象。又如《左传·宣公四年》:“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主语“是子”是名词谓语“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的描写对象。又如《吕氏春秋·论威》:“凡兵,天下之凶器也。”主语“兵”是谓语“天下之凶器”的判断对象。
古代汉语中,主语还不止施事主语、受事主语、存现主语和起事主语四种,例如在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当中,主语就不是简单的施事。
(2)谓语。谓语是对主语的叙述和说明,一般位于主语之后。一切实词都能充当谓语。例如:
荀卿,赵人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邢人 。(《左传·僖公元年》)
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 。(《左传·隐公元年》)
夫子之墙数仞 。(《论语·子张》)
春者 ?岁之始也。(《公羊传·隐公元年》)
矣,汝之不惠!(《列子·汤问》)
这里六个例句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代词和副词充当谓语。名词、数量词和代词充当谓语,只限于名词谓语句。在古汉语中,副词也能充当谓语[3] 。副词充当谓语,主要是程度副词、时间副词、范围副词、情态副词和肯定否定副词。例如:
王之好乐 ,则齐国其庶几 乎!(《孟子·梁惠王下》)
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
太傅之计,旷日弥久,心惛然,恐不能须臾 。(《史记·刺客列传》)
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 矣!(《庄子·秋水》)
王之问臣也 ,而患之所从生者微。(《战国策·齐策》)[4]
夫召我者,而岂 哉?(《论语·阳货》)[5]
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好恶在所见,臣下之饰奸物以愚其君, 也。(《韩非子·难三》)
宛王杀汉使者,头县北阙;朝鲜杀汉使者,即时诛灭。独匈奴 耳。(《汉书·苏武传》)
上面说过,结构成分可以由一个实词充当,也可以由另一个结构来充当,所以谓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虢,虞之表 也。(《左传·僖公五年》)
若是,则弟子之惑滋甚 。(《孟子·公孙丑上》)
高渐离击筑 。(《史记·刺客列传》)
知伯贪而愎 。(《左传·哀公二十七年》)
公子颜色愈和 。(《史记·魏公子列传》)
以上第一、二两例加点的部分是偏正结构充当谓语,第三、四、五例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动宾结构、并列结构和主谓结构充当谓语。
(3)宾语。宾语是动词性中心语(即述语)支配的对象,一般位于动词性中心语之后[6] 。除副词以外的一切实词都能充当宾语。例如:
新沐者必弹 ,新浴者必振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擐甲执兵,固即 也。(《左传·成公二年》)
,可以为师矣。(《论语·为政》)
吾力足以举百钧 。(《孟子·梁惠王上》)
子无敢食 也。(《战国策·齐策》)
这里五个例句,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和代词充当宾语。动词和形容词充当宾语,主要是在表心理活动、表停止开始和进行的动词性中心语之后。动词和形容词充当宾语,我们也不认为是活用为名词。
宾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嗟呼,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哉!(《史记·陈涉世家》)
子张学干禄 。(《论语·为政》)
子不语 。(《论语·述而》)
市人皆观公子执辔 。(《史记·魏公子列传》)
以上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偏正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和主谓结构充当宾语。
根据动词跟宾语的语义关系,宾语主要分为受事宾语、施事宾语、存现宾语和止事宾语四种。
所谓“受事宾语”,是指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充当的宾语。如《韩非子·有度》:“魏安釐王攻赵救燕。”受事宾语“赵”和“燕”是动作行为“攻”和“救”的接受者。又如《战国策·赵策》:“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受事宾语“其少子”是动作行为“爱怜”的接受者。又如《左传·僖公四年》:“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受事宾语“蔡”是动作行为“侵”的接受者。
所谓“施事宾语”,是指由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充当的宾语。如《史记·项羽本纪》:“项伯杀人,臣活之。”施事宾语“之”是动作行为“活”的发出者,“臣活之”的意思是“我使他活”,“活”的发出者是“之”,即项伯。又如李斯《谏逐客书》:“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施事宾语“丕豹”和“公孙支”是动作行为“来”的发出者,“来丕豹、公孙支”的意思是“使丕豹、公孙支来”,“来”的发出者是丕豹和公孙支。可以发现,古汉语的施事宾语主要出现在使动用法中。
所谓“存现宾语”,是指存现句的宾语。如《战国策·秦策》:“种树不处者,人必害之;家有不宜之财,则伤本。”[7] 主语“家”表示处所,述语“有”表示存在,“不宜之财”是存现宾语。又如《国语·周语中》:“野场若弃,泽不陂障,川无舟梁。”主语“川”表示处所,述语“无”表示不存在,“舟梁”是存现宾语。
所谓“止事宾语”,是指在判断句、形容词谓语句、某些动词谓语句中,描写或判断主语的谓语当中的宾语。如《诗经·小雅·小旻》:“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临深渊”和“履薄冰”是描写主语的谓语“如临深渊”和“如履薄冰”当中的宾语。又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问人曰:‘此是何种也?’”“何种”是判断主语的谓语“是何种”当中的宾语[8]
在古代汉语中,宾语还不止受事宾语、施事宾语、存现宾语和止事宾语四种,例如《史记·滑稽列传》:“马病肥死。”[9] 宾语“肥”很难说是谓语动词“病”的施事或受事,大概可以说是原因宾语。
此外,跟在介词后面,用来组成介词短语的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等,人们习惯上把它们叫做“介词宾语”。如《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中的“为尧”和“为桀”是介词短语,名词“尧”和“桀”分别是介词“为”的宾语(在语义上可称为原因宾语)。又《荀子·天论》“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中的“以治”和“以乱”是介词短语,形容词“治”和“乱”分别是介词“以”的宾语(在语义上可称为工具宾语)。又《左传·文公二年》“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中的“以公不朝”是介词短语,主谓结构“公不朝”是介词“以”的宾语(在语义上可称为原因宾语)。又《左传·桓公二年》“武王克商,迁九鼎于洛邑”中的“于洛邑”是介词短语,名词“洛邑”是介词“于”的宾语(在语义上可称为处所宾语)。
(4)定语。定语是名词性中心语的修饰语,以及处在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性中心语、形容词性中心语的名词、代词等修饰语,一般位于中心语的前面。除副词以外的一切实词都能充当定语。例如:
鸟兽 之肉,不登于俎。(《左传·隐公五年》)
楚兵 声动天。(《史记·项羽本纪》)
岁,子弟多赖; 岁,子弟多暴。(《孟子·告子上》)
五亩 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不患人之不己知,患 不能也。(《论语·宪问》)
这里五个例句,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和代词充当定语。最后一例代词“其”做处在宾语位置上的动词性中心语“不能”的定语。
定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吕太后者,高祖微时 妃也。(《史记·吕太后本纪》)
为人臣者,聚带剑 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韩非子·八奸》)
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 之意。(《史记·秦始皇本纪》)
楚襄王为太子 之时,质于齐。(《战国策·楚策》)
以上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偏正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和主谓结构充当定语。
值得注意的是,处在谓语位置上的名词性中心语的副词修饰语应该是状语,而不是定语。如《论语·宪问》“管仲非仁者与”,名词性中心语“仁者”的修饰语“非”否定的是它后面的整个谓语,因此是状语[10]
根据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把定语分为形容性定语、领属性定语和同一性定语三种。
所谓“形容性定语”,是指表示性质、状态、数量、时地、指示等的定语。如《史记·屈原列传》:“秦,虎狼之国,不可信。”“虎狼”作为“国”的定语,是表示性质。又如《诗经·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窈窕”作为“淑女”的定语,是表示状态。又如《孟子·告子上》:“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一杯”和“一车”作为“水”和“薪”的定语,是表示数量。又如《史记·项羽本纪》:“今日之事何如?”“今日”作为“事”的定语,是表示时间。又如《论语·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指示代词“斯”作为“人”和“疾”的定语,是表示指示。
所谓“领属性定语”,是指表示领有关系的定语。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中寿,尔墓之木拱矣。”“尔”作为“墓”的定语,是表示领有,“尔墓”作为“木”的定语,也是表示领有。又如《战国策·齐策》:“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朝廷”作为“臣”的定语,是表示领有。
所谓“同一性定语”,是指跟中心语属于同一内容或有总名、别名之分的定语。如《庄子·至乐》:“夫子贪生失理而为此乎?将子有亡国之事、斧 之诛而为此乎?”“亡国”就是“事”,“事”就是“亡国”,定语和中心语属于同一内容。又如《战国策·楚策》:“庄辛去之赵,留五月,秦果举鄢、郢、巫、上蔡、陈之地。”“鄢、郢、巫、上蔡、陈”是别名,“地”是总名,定语和中心语有总名和别名之分。又如《左传·僖公五年》:“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桓、庄”就是两个家族,定语“桓、庄”和中心语“族”有别名、总名之分。又如《孟子·梁惠王上》:“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孝悌”就是“义”,不过孝悌是义的一种,定语和中心语是别名和总名之分。
(5)状语。状语是动词性中心语、形容词性中心语、副词性中心语的修饰语,以及处在谓语位置上的名词性中心语的副词修饰语,一般位于中心语之前,有时位于句首,成为全句的修饰语。除普通名词、专有名词以外的一切实词都能充当状语。例如:
,郑武公娶于申。(《左传·隐公元年》)
游乎高坡, 陵乎巫山,饮茹溪之流,食湘波之鱼。(《战国策·楚策》)
遍国中无与 谈者。(《孟子·离娄下》)
过而 改,善莫大焉。(《左传·宣公二年》)
少师谓随侯曰:“必 战。”(《左传·桓公八年》)
公输盘 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 距之。(《墨子·公输》)
先生又 能使秦王烹醢梁王?(《战国策·赵策》)
有兄弟,我 无。(《论语·颜渊》)
鱼,安知鱼之乐。(《庄子·秋水》)
这里前八个例句,分别是时间名词、方位名词、不及物动词、能愿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和副词充当状语。第九例“鱼”是处在谓语位置上的名词,修饰语副词“非”是状语。时间名词可作状语,直到现代汉语仍然如此。方位名词作状语是古汉语的普遍现象,我们不认为是词类活用。动词作状语主要是能愿动词,代词作状语限于疑问代词。
状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五月丙戌,地动,其蚤食时 复动。(《史记·孝景本纪》)
泽雉十步 一啄,百步 一饮,不蕲畜乎樊中。(《庄子·养生主》)
千人之聚,起于大泽,奋臂 大呼而天下响应。(《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吾欲刺腹绞颈 而死。(《史记·滑稽列传》)
鸡鸣 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孟子·尽心上》)
以上第一、二两例加点的部分是偏正结构充当状语,以下三例加点的部分是分别是动宾结构、并列结构、主谓结构充当状语。
在古汉语中,大量的状语又用介词短语来充当。例如: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 如浮云。(《论语·述而》)
荆卿好读书击剑,以术 说卫元君。(《史记·刺客列传》)
诸将亡者以十 数,公无所追,追信诈也。(《史记·淮阴侯列传》)[11]
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畔之,可因此时 伐魏。(《史记·商君列传》)
为其来 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春秋·杂篇下》)
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 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陈馀亦怨羽独不王己,从田荣 藉助兵,以击常山王张耳。(《汉书·高帝纪》)
值得注意的是,处在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动词性中心语、形容词性中心语的名词、代词等修饰语应该是定语,而不是状语。如《左传·文公六年》“秦穆公之不为盟主也,宜哉”,动词性中心语“不为盟主”处在主语的位置上,它的修饰语名词“秦穆公”是定语。又《孟子·梁惠王下》“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毛之美”,形容词性中心语“美”处在宾语的位置上,它的修饰语名词“羽毛”是定语[12]
(6)补语。补语是对于动词性中心语(即述语)和形容词性中心语的补充说明,一般位于中心语之后。一切实词都能充当补语。例如:
胥后令邯郸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13]
荆轲坐 ,太子避席顿首曰。(《战国策·燕策》)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战国策·赵策》)
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 而樵采者,死不赦。(《战国策·齐策》)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 。(《论语·颜渊》)[14]
君美 ,徐公何能及君?(《战国策·齐策》)
这里五个例句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代词和副词充当补语。
补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今晋人鸩卫侯不死 ,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国语·鲁语上》)
南,战雒阳东 ,军不利。(《汉书·高帝纪》)
蔡为人在下中,名声出广下甚远 。(《史记·李将军列传》)
以上分别是定语式偏正结构、状语式偏正结构充当补语。
在古汉语中,介词短语充当补语的现象也很多。例如:
我入自外 ,室人交徧摧我。(《诗经·邶风·北门》)
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于山中 。(《左传·桓公十二年》)
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 。(《左传·成公十年》)
楚人生乎楚 ,长乎楚 ,而楚言,不知其所受之。(《吕氏春秋·用众》)
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 。(《汉书·匈奴传上》)
何不试之以足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根据补语和中心语的语义关系,补语可以分为结果补语、程度补语、趋向补语、数量补语、状态补语、时间补语、处所补语和原因补语等。
所谓“结果补语”,是指表示动作行为和事物变化的结果的补语。如《战国策·燕策》“荆轲坐定,太子避席顿首曰”中的“定”,是中心语“坐”的结果补语。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淳于髡说毕,趋出”中的“毕”,是中心语“说”的结果补语。
所谓“程度补语”,是指表示动作行为和事物性状的程度的补语。如《战国策·齐策一》“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中的“甚”,是中心语“美”的程度补语。又《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中的“极”,是中心语“劳”的程度补语。
所谓“趋向补语”,是指表示动作行为的趋向的补语。如许慎《说文解字·隹部》:“ ,覆鸟,令不飞走也”中的“走”,是中心语“飞”的趋向补语。又《欠部》“欻,有所吹起也”中的“起”,是中心语“吹”的趋向补语。
所谓“数量补语”,是指表示谓语所涉及的人或物的数量的补语。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于是灌夫被甲执戟,募军中壮士所善愿从者数十人”中的“数十人”,是中心语“募军中壮士所善愿从者”的数量补语。又《汉书·匈奴传上》“度辽将军出塞千二百余里”中的“千二百余里”,是中心语“出塞”的数量补语。
所谓“状态补语”,是指表示动作行为和事物变化的状态的补语。如《墨子·法仪》“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中的介词短语“以矩”、“以规”分别是中心语“为方”、“为圆”的状态补语。又如《战国策·燕策》“死马且买之五百金”中的“五百金”,是中心语“买之”的状态补语。
所谓“时间补语”,是指表示动作行为所发生的时间的补语。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于是赵王乃斋戒五日”中的“五日”,是中心语“斋戒”的时间补语。又如《汉书·窦婴传》“婴与夫人益市牛酒,夜洒扫张具至旦”中的介词短语“至旦”,是中心语“洒扫张具”的时间补语。
所谓“处所补语”,是指表示动作行为所发生的地点的补语。如《老子》六十四章“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中的介词短语“于足下”,是中心语“始”的处所补语。又如《史记·项羽本纪》“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中的“河北”和“河南”,分别是中心语“战”和“战”的处所补语。
所谓“原因补语”,是指表示动作行为和事物变化的原因的补语。如《史记·高祖本纪》“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以义帝死故,汉王闻之,袒而大哭”[15] 中的介词短语“以义帝死故”,是中心语“遮说汉王”的原因补语。又如《论衡·实知》“人才有高下,知物由学,学之乃知,不问不识”中的介词短语“由学”,是中心语“知物”的原因补语。
在古代汉语中,补语还不止结果补语、程度补语、趋向补语、数量补语、状态补语、时间补语、处所补语和原因补语等。例如《荀子·劝学》:“冰,水为之,而寒于水。”补语“于水”是表示比较的对象。又如《汉书·贾山传》:“兵破于陈涉,地夺于刘氏。”补语“于陈涉”、“于刘氏”是被动句引出动作行为的主动者。
(7)中心语。中心语是定语和状语的修饰对象,补语的补充说明的对象,以及宾语的支配者,一般位于定语和状语之后,补语和宾语之前。例如:
郑人使我掌其北门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亟请于武公,公 。(《左传·隐公元年》)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 以羊 也。(《孟子·梁惠王上》)
桓公 公子纠 。(《论语·宪问》)
这里,第一例是定语“北门”修饰中心语“管”,第二例是状语“弗”修饰中心语“许”,第三例是补语“以羊”补充说明中心语“易之”。在第四例中,宾语是“公子纠”,其支配者是“杀”,“杀”是中心语。
在古汉语中,一切实词都能充当中心语。例如:
齐侯以诸侯 侵蔡。(《左传·僖公四年》)
以此众 ,谁能御之。(《左传·僖公四年》)
也,犹不如人。(《左传·僖公三十年》)
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牛马, 百匹 。(《左传·襄公二年》)
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 ?(《左传·隐公元年》)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 ,罪益厚。(《墨子·非攻》)
这里六个例句,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代词和副词充当中心语。
中心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二虫 又何知!(《庄子·逍遥游》)
贡之不入 ,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弃商 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锲而舍 ,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子·劝学》)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 。(《孟子·滕文公上》)
以上五个例句中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定语式偏正结构、状语式偏正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和主谓结构充当中心语,第四例从语义上说,是“锲之而舍之”,从语法上说,“之”作并列结构“锲而舍”的宾语,第五例介词短语“当尧之时”是中心语“天下犹未平”的状语。
(8)并列语。并列语是句子当中语法地位相同、所处位置相邻的成分,一切实词都能充当并列语。例如:
昔者,鬼侯鄂侯文王 ,纣之三公也。(《战国策·赵策》)
公嗾夫獒焉,明 之。(《左传·宣公二年》)
君子有酒, 。(《诗经·小雅·鱼丽》)
安见方六七十五六十 而非邦也者?(《论语·先进》)
毕力平险。(《列子·汤问》)
少年闻之,愈益 慕解之行。(《史记·游侠列传》)
这里六个例句,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和副词充当并列语。
并列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可以战不可以战 者,胜。(《孙子兵法·谋攻》)
亡羊补牢 ,未为迟也。(《战国策·楚策四》)
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 ,人不怪也。(《吕氏春秋·用民》)
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滫,君子不近庶人不服 。(《荀子·劝学》)
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将奔狄 。(《左传·僖公六年》)
老臣贱息舒祺 ,最少,不肖。(《战国策·赵策》)
以上前四例加点的部分分别是偏正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和主谓结构充当并列语,第五例是“不能守”、“盟而行”和“将奔狄”三个结构不同的动词性词组充当并列语。最后一例是偏正结构“老臣贱息”与名词“舒祺”形成并列语。而代词“是”、“此”、“斯”、“其”等还可以通过复指而跟任何其他结构组成并列语。例如: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知也。(《论语·为政》)
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 亦飞之至也。(《庄子·逍遥游》)
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 不亦泰而不骄乎?(《论语·尧曰》)
志将以求食也。(《孟子·滕文公下》)[16]
这里第一例是“是”跟“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组成并列语,馀可类推。
综上所述,除了副词不能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以外,其他各类实词都可以充当任何结构成分。当然,在各词类内部,有的小类不能自由充当任何结构成分,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1.3 关于句子成分,一般的语法书上只设立了主、谓、宾、定、状、补六大成分,我们为什么要增加中心语和并列语两个成分?其实“中心语”和“并列语”这两个术语并不是我们发明的,在我们之前已经有学者在使用了。上文已经说过,结构是由结构成分组成的,那么在“鸟兽之肉”这样的结构中,“鸟兽”可以确认为定语,“肉”则是什么结构成分呢?所以一定还需要“中心语”这样的结构成分,“肉”就是中心语。同样,在“吾与汝”这样的结构中,“吾”和“汝”是什么结构成分呢?可见一定还需要“并列语”这样的结构成分,“吾”和“汝”就是并列语。其实,这个问题也就如同除了主、谓、宾、定、状、补以外,还有人增加了一个“述语”一样,述语是跟宾语和补语相对的一个句法成分。
1.4 在古代汉语中,有同义词连用的现象,这种现象看上去好像属于语义重复、用词多余,实际上是古人的一种行文习惯[17] 。连用的同义词应该看作并列语。例如:
(1)同义的名词连用:
王朝至于商 。(《尚书·牧誓》)
雍氏掌 池之禁。(《周礼·秋官·雍氏》)[18]
(2)同义的动词连用:
于四极兮,周流乎天余乃下。(屈原《离骚》)
墙,以待宾客。(《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王惑于虞乐,必 亲爱 之而忘子。(《战国策·楚策》)
(3)同义的形容词连用:
蜀既属,秦益 ,轻诸侯。(《战国策·秦策》)
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 (《史记·滑稽列传》)
今将军内不能直谏,外为亡国将, 立而欲常存,岂不哀哉!(《史记·项羽本纪》)
(4)同义的代词连用:
秦王身问之:“子 也?”(《战国策·楚策》)
我已为东帝,尚 拜?(《史记·吴王濞列传》)
则王何不使辩士以 言说秦?(《史记·苏秦列传》)
(5)同义的副词连用:
今吕氏 推毂高帝就天下。(《史记·荆燕世家》)[19]
其妻亦负载相随,数止买臣毋歌呕道中,买臣 疾歌。(《汉书·朱买臣传》)
故其著书十馀万言,大抵 寓言也。(《史记·老子韩非列传》)[20]
(6)同义的连词连用:
王终遣之, 有如 不称,妾得无随坐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1]
失期当斩, 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史记·陈涉世家》)[22]
诸侯朝会而禹亲报之, 是以 禹一皆知其国也。(贾谊《新书·修政语上》)
金代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卷十八云:“司马迁用‘于是’、‘乃’、‘遂’等字,冗而不当者,十有七八,今略举之。如殷武丁梦傅说事云:‘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既有‘乃’字,何须更云‘于是’?……《晋世家》云:‘武王与叔虞母会时,梦天谓己曰:余命女生子,名虞。及生子,有文在其手,曰虞,故遂因命之曰虞。’‘故遂因’三字岂可连用?《郑世家》亦举此事,则云:‘遂以命之。’何巧于彼而拙于此也?”金氏不懂古人同义词连用的道理,所论不妥。
当然,也有一些同义词连用不应该看作是并列语。例如:
彼谮人者, 甚。(《诗经·小雅·巷伯》)
孔子曰:“由之野也,吾以汝知之,汝 及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第一例中的副词“太”、“已”、“亦”分别是它们后面的“甚”、“太甚”、“已太甚”的状语,第二例中的副词“徒”、“未”分别是它们后面的“未及”、“及”的状语,这两句的结构层次和上面所说并列语的同义词连用是不同的。
1.5 在上古汉语中,有一些动宾结构的宾语之前会出现一个“于(於)”或“乎”字,例如:
三年无改 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沧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孟子·尽心上》)
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虢公请器,王予之爵。郑伯由是始恶 王。(《左传·庄公二十一》)[23]
大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 余。(《左传·定公十四年》)
天作淫雨,害 粢盛,若之何不吊?(《左传·庄公十一年》)
其言谈者,为设诈称,借 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韩非子·五蠹》)[24]
无功,使谗谀以诈伪为贵;诛 无罪,使伛以天性剖背。(《韩非子·安危》)[25]
故以众勇无畏 孟贲矣,以众力无畏 乌获矣,以众视无畏 离娄矣,以众知无畏 尧、舜矣。(《吕氏春秋·用众》)[26]
沛公居山东时,贪 财货,好美姬。(《史记·项羽本纪》)
网漏 吞舟之鱼。(《史记·酷吏列传序》)
根据古汉语通常的语法,这里的“于(於)”、“乎”都是不必要的,试比较:
景公为是省于刑 。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 。”(《左传·昭公三年》)
夫岂惠其民 而不惠于其父 乎?(《国语·晋语》)
于无功 ,使谗谀以诈伪为贵;诛于无罪,使伛以天性剖背。(《韩非子·安危》)/夫赏无功 ,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韩非子·难二》)[27]
今之世,学者多非乎攻伐 。非攻伐 而取救守,取救守则乡之所谓长有道而息无道、赏有义而罚不义之术不行矣。(《吕氏春秋·振乱》)[28]
所以金代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卷十九批评说:“‘网漏于吞舟之鱼’,多却‘于’字。”当然,我们并不把这个“于(於)”字看成是古人行文中的疏漏,这应该是符合当时汉语的实际表达习惯的,正如现代汉语也有“这个说明符合于实际情况”、“这个问题有待于继续研究”、“借助于语言这个工具”等说法一样。至于这个“于”字的词性,可能看成音节助词好一些[29]
对于这样的“于(於)”,也有人著文提出:
我们发现,“于/於”引进的并不是典型的受事成分。这表现在以下事实上:“于/於”前动词的动作性比较弱,“于/於”后名词性成分的具体性比较低,“于/於”前动词对“于/於”后名词性成分的影响度比较低。根据Hopper & Thompson(1980)的及物性理论,这样的动词和这样的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及物性程度比较低。Hopper & Thompson(1980)指出,及物性是一个连续统,有着程度高低之别。及物性强的语义关系可能表现为句法上的动宾结构,而及物性低的语义关系在语言中就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及物。我们认为,在上古汉语的语言系统中,例(1)至例(13)这类结构也是被作为不及物结构的。虽然以上例子中“于/於”前的动词与其后的名词性成分之间很像是动宾关系,而且这些例子如果翻译成现代汉语也会使用动宾结构,但在上古汉语的语言系统中,这类结构却和真正的动宾结构在形式上有别,在意义上也不同。我们推断,“于/於”在这类句子结构中的出现是标明动名之间的低及物性,从而排除了将后面的名词看作宾语的可能。[30]
我们觉得,这种说法最大的困难,在于怎样解释我们在这里所举的《左传·昭公三年》“省于刑”、“省刑”这样的例子,很难说前面的“省”及物性程度比较低,而后面的“省”及物性程度比较高。该文作者可能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说法有漏洞,针对下面这样的例子:
入其国 ,观其士大夫。(《荀子·强国》)
王及郑伯入于邬 。(《左传·庄公二十五年》)
君有楚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 ,而即安于楚。(《左传·襄公八年》)
楚子使唐狡与蔡鸠居告唐惠侯 曰……(《左传·宣公十二年》)
他补充说:
具有高及物性的动名之间一定不用“于/於”,而具有低及物性的动名之间用不用“于/於”则有一定选择性。对于“于/於”在作用上的可选性可以这样解释:宾语的位置是常规焦点出现的位置,低及物性的动名关系在需要强调名词性成分时也可能将名词性成分临时作为宾语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标志非宾语的“于/於”自然就不出现了。
但是,我们仍然觉得,很难说“告于寡君”不属于强调,而“告唐惠侯”则属于强调。漏洞依然存在。
1.6 古汉语的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往往有一个结构助词“之”,这是定语的形式标志。不过,有的时候也不加“之”。定语后加“之”与否,前人多有讨论。如马建忠《马氏文通》卷三云:
偏正两次之间,“之”字参否无常。惟语欲其偶,便于口诵,故偏正两奇,合之为偶者,则不参“之”字;凡正次欲求醒目者,概参“之”字。……又或偏次字偶而正次字奇,与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概参“之”字以四之。其或偏正两次皆偶者亦然,不参者非常例也。……若如偏次平列多字,字数皆偶,而正次惟一奇者,概加“之”字以为别。正次字偶者,则无常焉。……有两三偏次转相属者,“之”字参否无定。大约诸次字奇者概参“之”字,奇偶不一者,无定例也。
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第二章云:
文言里还有一个原则,是合起来的字数最好要成双,所以“崇山峻岭”,“飞鸟”,“行人”,这里面都不加“之”字;“谬悠之说”,“荒唐之言”乃至“千金之裘”,“犬马之劳”的“之”字都不能省。
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造句编》第三章云:
形容语和名语的结合,有时只有从上下文或意义上看出。而在某些情形下,需要用“之”字来做记号。一者可以增加文义的清晰性,二者对于字数奇偶的配合上也有关系。
我们认为,加“之”与否首先跟定语的语法性质有关,例如方位名词、代词、数词作定语一般不加“之”[31]
东面而征,西 夷怨;南面而征, 狄怨。(《孟子·梁惠王下》)
昔者 舅死于虎, 夫又死焉,今 子又死焉。(《礼记·檀弓下》)
翁即 翁,必欲烹 翁,则幸分我一桮羹。(《史记·项羽本纪》)
不以 一害 一谓之壹。(《荀子·解蔽》)
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 故?(《左传·宣公十一年》)
君虽不惠,臣敢不事君乎? 王而可畔也?(《吕氏春秋·行论》)
命夸蛾氏 子负 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列子·汤问》)
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 相,去 凶也。(《左传·文公十八年》)
其次,加“之”与否还跟定语和中心语的音节数有关。一般来说,定语和中心语都是单音节,则大多不加“之”;定语和中心语两者之中,一为单音节,一为双音节,则大多加“之”。例如:
赤之适齐也,乘 ,衣 。(《论语·雍也》)
犹不可除,况君之 乎?(《左传·隐公元年》)
吾与女同好弃恶,复修 ,以追念 。(《左传·成公十三年》)
三里 之城七里 ,环而攻之而不胜。(《孟子·公孙丑下》)
圣人 静乎!天地 也,万物 也。(《庄子·天道》)
狗马 ,极耳目 ,行邪枉 ,径淫辟 。(《汉书·东方朔传》)
夫仁,尊爵 也,安宅 也。(《孟子·公孙丑上》)
宦三年矣,未知存否 。(《左传·宣公二年》)
成昭王之功,除万世之害,此长利 ,而大名 也。(《战国策·秦策》)
1.7 关于名词和名词性结构直接作补语的现象,有的学者认为是省略了一个介词[32] 。我们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在上古汉语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应该是一种普遍的语法现象。例如:
晋军函陵 ,秦军氾南 。(《左传·僖公三十年》)
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 者,受下赏。(《战国策·齐策》)
子无敢食我也,天帝使我长百兽 。(《战国策·楚策》)
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 矣。(《韩非子·喻老》)
蔺相如徒以口舌为劳,而位居我上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信复收兵,与汉王会荥阳 。(《史记·淮阴侯列传》)
渊深而鱼生 ,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史记·货殖列传》)
田骈曰:“子何闻之?”对曰:“臣闻之邻人之女 。”(《战国策·齐策》)
今王之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而属之昭奚恤 。(《战国策·楚策》)
不可,吾既已言之 矣。(《墨子·公输》)
吕公大惊,起,迎之 。(《史记·高祖本纪》)
尤其是下面的例子,可以证明在古人的眼中,名词直接作补语跟介词短语作补语是完全相同的:
南伯子葵曰:“子独恶乎闻之?”曰:“闻诸副墨之子 ,副墨之子闻诸洛诵之孙 ,洛诵之孙闻之瞻明 ,瞻明闻之聂许 ,聂许闻之需役 ,需役闻之於讴 ,於讴闻之玄冥 ,玄冥闻之参寥 ,参寥闻之疑始 。”(《庄子·大宗师》)
臣闻之胡龁 曰:……(《孟子·梁惠王上》)/吾尝闻大勇于夫子 矣,……(《孟子·公孙丑上》)
于是乃倚一车辕于北门之外 而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门之外 者,赐之上田上宅。”……俄又置一石赤菽于东门之外 而令之曰:“有能徙此于西门之外 者,赐之如初。”(《韩非子·内储说上》)
名尊地广以至 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商君书·画策》)
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旦立 ,人莫之知。……臣有骏马欲卖之,比三旦立于市 ,人莫与言。(《战国策·燕策》)
苏代为齐献书穰侯 曰:……(《战国策·秦策》)/苏代自齐献书于燕王 曰:……(《战国策·燕策》)
文曰:“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时,属之于子乎?属之于我乎 ?”起默然良久,曰:“属之 矣。”(《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今秦发三将军:其一军塞午道,告齐使兴师渡清河,军于邯郸之东 ;一军军成皋 ,驱韩梁军于河外;一军军于渑池 。(《史记·张仪列传》)
是以一夫倡而天下和,兵破陈涉 ,地夺诸侯 ,何嗣之所利?(《盐铁论·结和》)/然而兵破于陈涉 ,地夺于刘氏 者,何也?(《汉书·贾山传》)
细看以上例句,实际上做补语的名词都是处所名词和对象名词。那么,介词或出现或不出现,这当中有原因吗?马建忠《马氏文通》卷四说:
同一句也,《史记》用“于”字而《汉书》删去者,《汉书》用“于”字而《史记》删去者,难仆数也。“项羽纪”《史记》云:“大破秦军于东阿。”《汉书》云:“大破秦军东阿。”《史记》云:“王坐不安席,扫境内而专属于将军。”《汉书》云:“扫境内而属将军。”……“张良传”《史记》云:“昔汤伐桀,封其后于杞,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汉书》云:“昔汤伐桀,封其后杞,武王诛纣,封其后宋。”……“樊哙传”《史记》云:“东攻秦军于尸,南攻秦军于犨。”《汉书》云:“东攻秦军尸乡,南攻秦军于犨。”曰“尸”曰“犨”,两地名皆单字,皆加“于”字以足之;至“尸乡”则双字矣,不加“于”字者,殆为此耶?前云“封其后鲁”、“封其后宋”者,盖“鲁”、“宋”虽为单字地名,而合于“封其后”三字,则四之矣。“东攻秦军”四字,如续以单字地名,则五之,不偶矣。然亦未敢拘为定例也。“刘敬传”《史记》云:“而欲比隆于成康之时,臣窃以为不侔也。”《汉书》云:“而欲比隆成康之时,臣窃以为不侔矣。”总观两书,《史记》之文纡馀,《汉书》之文卓荦,“于”字之删不删,其有以夫!
马建忠把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为音节数的单偶,以及各个作者不同的文风,应该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从不同时代的作品来看,名词直接作补语的现象在《左传》中的出现次数要远远少于《史记》[33] ,所以用不用介词又是一个语言发展演变的问题。
从形式上看,名词直接作补语的动补结构很像动宾结构,名词直接作补语的动宾补结构也很像动词带双宾语的结构,那么它们的区分有困难吗?例如:
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旦立市 ,人莫之知。(《战国策·燕策》)
且吾闻,效小节者不能行大威,恶小耻者不能立荣名 。(《战国策·齐策》)
今王之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而属之昭奚恤 。(《战国策·楚策》)
若知能谋天下,断敢行大事,君因专属之国柄 焉。(《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这里的区别应该很明显,第一例“市”是处所,所以是动补结构;第二例“荣名”是事物,所以是动宾结构。第三例“昭奚恤”是对象,所以是动宾补结构;第四例“国柄”是表事物的远宾语,所以是双宾语[34] 。也就是说,当后面的名词表示处所或对象时,那么大多是动补结构;当后面的名词表示事物时,则大多是动宾结构。
不过,如果后面的名词既可以理解为处所(或对象)又可以理解为事物的时候,这两种结构的区分可能就有一定的困难了。那么我们怎样区分这两种结构呢?其实从语义上来看,凡是动补结构,其补语是动作行为所发生的地方和对象,它回答“在哪里”、“向谁”的问题,凡是动宾结构,其宾语则是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地方和对象,它回答“哪里”、“谁”的问题。从句法上来看,凡是动补结构,其补语大多可以前加“于(於)”字而基本保持原义,凡是动宾结构,其宾语前则不可加“于(於)”字;凡是动补结构,其补语可以变换为状语而基本保持原义,凡是动宾结构,其宾语则不能变换为状语。试比较:
子贡问君子 。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为政》)
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子为我问孟子 。(《孟子·滕文公上》)
子哙不得与人燕 ,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孟子·公孙丑下》)
尹固之复也,有妇人遇之周郊 ,尤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乃遣当阳君、蒲将军将卒二万渡河,救钜鹿 。(《史记·项羽本纪》)
吾闻秦军围赵王钜鹿 ,疾引兵渡河,楚击其外,赵应其内,破秦军必矣。(《史记·项羽本纪》)
第一例“君子”表示事物,“问君子”是动宾结构,第二例“孟子”表示对象,“问孟子”是动补结构。第三例“燕”表示动作涉及的地方,“与人燕”是动宾(双宾语)结构,第四例“周郊”表示动作发生的地方,“遇之周郊”是动补(动宾补)结构。第五例“钜鹿”表示动作涉及的地方,“钜鹿”也不能变换到“救”的前面去,因此“救钜鹿”是动宾结构,第六例“钜鹿”表示动作发生的地方,“钜鹿”可以加上“于(於)”而变换到“围赵王”的前面,句义保持不变,因此“围赵王钜鹿”是动补(动宾补)结构[35]
此外,上面说的都是名词作动词的补语,其实名词也可以直接作形容词、副词的补语,只是例子少一些罢了:
臣以力事君者也,今徐子力 ,臣不以自代,恐他人言之而为罪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是亡国之兵也,兵莫 矣。(《荀子·议兵》)
此国有 不齐 者五人,教不齐所以治者。(《史记·仲尼弟子列传》)[36]
鲁朱家者,与高祖同时。……专趋人之急, 己之私 。(《史记·游侠列传》)
1.8 状语和补语都是对于动词性中心语和形容词性中心语的描写和说明,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不过一在中心语之前,一在中心语之后。在古代汉语中,有一些状语和补语经常可以转换,而表达的意思基本不变。例如:
衣冠而见之,曰:“责 乎?来何疾也?”曰:“ 矣!”(《战国策·齐策》)
王曰:“……即不忍其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 易之 也。”……王笑曰:“……我非爱其财而易之 以羊 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孟子·梁惠王上》)
不过,“介词 + 处所宾语”、“介词 + 对象宾语”所形成的介词短语在修饰动词时所处的位置,却是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之间一个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古代汉语中数量众多的“于(於)+ 处所宾语”、“于(於)+ 对象宾语”大多处在所修饰的动词的后面,而这种介词短语翻译成现代汉语时,则大多要转而放到所修饰的动词的前面。《马氏文通》卷四指出:“凡外动字之转词,言其行之所归,与所向之人,或所在之地,则介以‘於’字而位于止词之后。”“转词不言所归而言所从所自者,亦介‘於’字而位后止词。”马氏所举的例子如:
如施仁政 于民 ,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上》)
非所以内交 于孺子之父母 也,非所以要誉 于乡党朋友 也。(《孟子·公孙丑上》)
今也欲无敌 于天下 而不以仁,是犹执热而不以濯也。(《孟子·离娄上》)
成王陨命,穆公是以不克逞志 于我 。(《左传·成公十三年》)
及卫州吁立,将脩先君之怨 于郑 ,而求宠 于诸侯 。(《左传·隐公四年》)
逢蒙学射 于羿 。(《孟子·离娄下》)
伤足,丧屦。反,诛屦 于徒人费 。(《左传·庄公八年》)[37]
十分明显,以上这些例子中的“于(於)+ 处所宾语”和“于(於)+ 对象宾语”,如果用现代汉语来表达,大多要移到动词的前面去。
戴浩一有所谓“时间顺序原则”(PTS)之说,他提出:“两个句法单位的相对次序决定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PTS“管辖着汉语中大多数可以定出的句法范畴的语序表现。因此,PTS可以看成是一条总的句法限制。”[38] 对照上述例子,我们可以说,时间顺序原则对于现代汉语来说大致上是符合的,但是对于古代汉语来说则并不适用。实际上,人类语言符号的组合可以根据两种原则,一是临摹原则(iconic principles),即语言成分的排列组合比较符合现实世界的情景;一是抽象原则(abstract principles),即以逻辑—数学为基础的与现实世界情景关系不大的语言成分排列组合。时间顺序原则可以说是临摹原则的一种表现。谢信一指出:“在一个语言表达特别是句子里,临摹原则和抽象原则是共同起作用的。……在同一种语言里,有些句子的临摹性可能高于别的句子。在不同的语言之间,有的可能主要以临摹性为原则,抽象性居于次要地位,有的可能相反。”[39] 显然,在古汉语的“于(於)+ 处所宾语”和“于(於)+ 对象宾语”句式中,古人所采用的主要并不是时间顺序原则,而是抽象原则。蒋绍愚并且进一步指出,到西汉时候,汉语语法发生了一个变化,“于 + L”短语中的“于”可以不要了[40] ,“‘于’这个标记的消失,就动摇了‘于 + L’一律后置于动词的这一‘抽象原则’。……‘临摹原则’就代之而起。……这就形成了现代汉语中的格局。”[41] 我们认为蒋绍愚的意见是正确的。
另外,关于古汉语的“自 + 处所宾语”,《马氏文通》卷四说:“记从来之处者,其转词概以‘自’字为介,而先后无常。”马氏所谓“先后”,是指“自 + 处所宾语”的位置先于动词还是后于动词,他举的例子有:
自卫 反鲁 ,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 之滕 。(《孟子·滕文公上》)
自楚 。孟僖子病,不能相礼。(《左传·昭公七年》)
秦之帝用雍州兴,汉之兴自蜀汉 。(《史记·六国年表》)
为什么“自 + 处所宾语”的位置会“先后无常”?这当中有什么规律?有学者认为,凡是“自 + 处所宾语”前置的,其动词都较复杂,有带宾语或补语的,也有不是单音节的;而凡是“自 + 处所宾语”后置的,则往往是单音节光杆动词[42]
1.9 “最”、“至”等副词作状语时往往会放在句子较前面而离中心语较远的位置上,这一点与中古汉语乃至现代汉语有很大不同,例如:
成山斗入海, 居齐东北隅,以迎日出云。(《史记·封禅书》)[43]
身与士卒平分粮食, 比其羸弱者。(《史记·司马穰苴列传》)[44]
汤武者, 天下之善禁令者也。(《荀子·正论》)[45]
魏其侯贵久矣, 天下士归之。(《汉书·田蚡传》)
这些词都是等级最高的程度副词,而放在谓语部分最前面的位置上。
此外,相似的还有形容词“大”、表示亲疏关系的形容词“亲”:
去病 为仲孺买田宅奴婢而去。(《汉书·霍光传》)
长主 以是怨光。(《汉书·霍光传》)[46]
大王, 高皇帝孙。(《史记·淮南王安传》)
武帝长子,反不得立,上书请立庙,又不听。(《汉书·武五子传》)
《马氏文通》卷二“指名代字二之三”曾谓:“《汉·霍光传》:‘皇后亲安女。’[47] ‘亲安女’者,安之亲女也,用于偏次,与所解‘亲’字不同[48] 。”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49] 云:
按“亲安女者,安之亲女也”,马氏解释当矣。如此,则“亲”字明是静字,非代字也。或疑“亲”字在此句中,位序不类静字;不知古文中凡一字兼为静字与领位名词所修饰时,静字恒居前,领位名词恒居后。如《史记》云:“翩翩浊世之佳公子。”静字“翩翩”居前,领位名词“浊世”居后是也。又“亲”字例见于《汉书》他传者,如《淮南王传》云:“王,亲高帝孙。”《文三王传》云:“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佞幸石显传》云:“野王,亲昭仪兄。”《外戚霍后传》云:“皇太后,亲霍后之姊子。”位序与此例皆相类。惟《王莽传》云:“红阳侯立,太后亲弟。”与诸例相反,领位名词在前,“亲”字在后,然益足证明此“亲”字确为静字也。(又《郑崇传》云:“孝成皇帝封亲舅五侯。”“亲”字亦静字用法。)
这里所谓“领位名词”是指领属性定语,“亲”字则是形容性定语,作为形容性定语的“亲”位于领属性定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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